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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6:52:02 股吧网页版
振强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500376621。

第三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Zhenqiang
Mechan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开元大道 19 号,邮政编码 2266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1.8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完善公司治理,科学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及经营价值,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提供最佳回报,为社会提供公益奉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机械产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安装(涉及许可的除外);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公司生产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袁传安、王正华、袁晓蓉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10518000
股、5000000 股、5000000 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0518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018,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018,00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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