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氧化铝粉)
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
目的。
第四条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氧化铝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第五条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
(二)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氧化铝原材料对应现货量;
(三)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四)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套保小组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员包括交易员、资金调度员、资金调度审批人。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套保小组负责人提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指定人员管理;
(五)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
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交易员与资金调拨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套保小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供应部负责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
第八条 公司套保小组设置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
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由指定人员担任;
(二)风险管理员:由指定人员担任;
(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资金主管担任;
(四)资金调度审批人:由财务总监兼任;
(五)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员兼任。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套期保值范围为与公司采购原材料对应的大宗商品期货合约的品种。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之前必须制定套期保值策略。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策略必须经套保小组和总经理商量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在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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