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XD 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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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为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循本制度之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二) 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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