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9:01:40 股吧网页版
XD启明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XD 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不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者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相关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企业文化;

3、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用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方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证券公司分析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7、电话咨询;

8、广告;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 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投资者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
培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治理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