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XD 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不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清理);
(三)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活动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5%的对内投资;
(四)董事会休会期间,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决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合同以及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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