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XD 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不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
文件;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机构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申明保密责任;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
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职能部门认为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
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开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主管证券事务的员工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 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 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公司经理审核、董事长最终签发。
第四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
第八条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半年度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第五章 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九条 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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