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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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ession Dahongpao Co., Ltd.
印 象 大 紅 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95)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 訂 立 運 營 合 作 協 議;及
終 止 委 託 管 理 協 議
訂立運營合作協議
茲提述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6日及2026年5月15日之公告。2020 年10月,印象大紅袍文化與福建春天簽訂了《印象天街(印象建州)項目合作協議》(「 原 合作協議 」)。 有關原合作協議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第218頁至第220頁之 披露。福建春天基於原合作協議及其投資,取得印象建州相關資產對應的權益及 相關合作經營的權利。經考慮福建春天的運營結果,印象大紅袍文化已與福建春 天終止原合作協議,並完成向福建春天進行的印象建州相關資產的回購。有關資 產回購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6日及2026年5月15日之公告。
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已通過招投標流程確定印象建州項目之新合作方,羿鵬軌道。羿鵬軌道將負責對印象建州項目進行重新提升改造,並與其關聯方上海碧澤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負責印象建州項目之運營。於2026年6月16日,印象大紅袍文化已與武夷山宸境及武夷山春和景明訂立運營合作協議。據此,在協議有效期內,印象大紅袍文化將印象建州項目整體、排他性地委託給武夷山宸境進行運營管理。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74條,運營合作協議項下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構成選擇權,有關選擇權的行使並非由本集團酌情決定。因此,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被歸類為選擇權已被行使一樣。由於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之最高可能收購價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運營合作協議項下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因此,運營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申報及公告之規定。倘印象大紅袍文化之收購義務經觸發而引致該項收購被界定為較高類別的須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司將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刊登公告公佈此事,並遵守此等較高類別交易的附加規定。
由於印象建州項目之提升及改造乃供本集團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自用,根據上市規則第14.23A條,印象大紅袍文化投入約人民幣2500萬元進行印象建州項目之重新提升及改造通常無須合併計算。若日後簽署任何合約導致相關交易構成上市規則項下須予公佈的交易或關連交易,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及╱或第14A章的相關要求。
終止委託管理協議
本公司亦自願公佈下列事項。
茲提述招股章程。本集團之茶湯酒店由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武夷山茶湯度假村有限 公司負責,其與獨立第三方福州泰自然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泰自然」)簽訂了 委託管理協議及多份訂立的補充協議(統稱為「茶湯管理安排」)。有關茶湯管理安 排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第227頁至第230頁之披露。
於合作期間,泰自然履行了茶湯管理安排項下之義務,且雙方並無任何違約情 形。儘管如此,由於茶湯酒店之經營效益不及預期,且雙方在發展戰略、運營理 念、經營策略、市場定位及成本控制等關鍵方面之分歧,雙方於2026年2月25日 簽署終止協議,一致同意於2026年2月28日起終止茶湯管理安排,並於過渡期內 完成各項交接安排。目前,茶湯酒店由本公司在武夷山禧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 家獨立第三方酒店管理公司)的協助下自主運營。本公司未來將通過合規流程擇優 遴選具有專業資質及經驗的運營方開展茶湯酒店業務之合作,並適時發佈公告更 新有關進展。
訂立運營合作協議
茲提述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6日及2026年5月15日之公告。2020年10月,印象大紅袍文化與福建春天簽訂了《印象天街(印象建州)項目合作協議》(「原合作協議 」)。 有關原合作協議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第218頁至第220頁之披露。福建春天基於原合作協議及其投資,取得印象建州相關資產對應的權益及相關合作經營的權利。經考慮福建春天的運營結果,印象大紅袍文化已與福建春天終止原合作協議,並完成印象建州相關資產的回購。有關資產回購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6日及2026年5月15日之公告。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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