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为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及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定”)有关规定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一条 本制度中所述的“关联人”或“关联方”包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定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以确定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连人士或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与第二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二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连人士或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连人士,包括:
(一)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除外)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 10%及以上表决权的人士)。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除外)董事的人士。
(三)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除外)的监事。
(四)任何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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