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全体董
事或者 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席在提名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结构及相关委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董事(包括董事长及行政总裁(如有))更换、重新委任或继任的意见或建议;
(九)制定并在适当情况下审核、执行董事会不时采纳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及政策摘要;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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