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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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ression Dahongpao Co., Ltd.
印 象 大 紅 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95)
統 一 採 用 中 國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及
不 再 單 獨 聘 任 境 外 財 務 報 告 核 數 師
印象大紅袍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召開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審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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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不再單獨聘任境外財務報告核數師的議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有關事項無須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初期,本公司分別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並披露相關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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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聯交所於2010年12月10日刊發的《有關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內地註冊成立公司採用內地的會計及審計準則以及聘用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總結》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4.11(c)條及第19A.31(4)條,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中國發行人」)可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財務報表。此外,已在香港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國發行人的年度賬目可由符合相關條件的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前提是中國發行人已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年度財務報表。根據互認安排,一家獲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中國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其已獲認可適宜擔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公司的核數師或申報會計師,並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20ZT條所述之認可公眾利益實體(具有上市規則下的涵義)核數師,可擔任中國發行人的核數師。
鑒於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高度趨同,為進一步提升資料披露效率、簡化財務編製流程,並節約披露成本及審計費用,本公司將自2025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披露相關財務資料。董事會認為,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統一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披露相關財務資料,不會對本公司表現、財務業績、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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