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文件所
列用途相一致,并按相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根据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则存放于专户或其他指定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不得存储于专户或其他指定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
户、临时账户)。专户或其他指定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
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可依据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则对香港及境外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第九条 境内募集资金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
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
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
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
金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一)业务人员发起、部门审核;
(二)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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