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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7:00:06 股吧网页版
印象股份:致H股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H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登记股东之名称及地址

Impression Dahongpao Co., Ltd.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5)

2026年 4月 30日
尊敬的股东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 1 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 3 发布本公司日後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
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
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
讯。
2.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yxdhp.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司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股东发出公司通讯网站版本 6 的登载通知。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後的公司通
讯的登载情况,并自行於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瞄上述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
为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倘若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於日後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发出
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2695-ecom@vistra.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
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若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
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於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
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或通过
电子邮件发送至2695-ecom@vistra.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日後的公司通讯及/或相关公司通讯(视情
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
有关(i)发布公司通讯及(ii)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
请於营业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电话为 (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2695-ecom@vistra.com。
注:
1自 2023年 12月 31日起生效。
2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季度报告(如有);(d)会议通告;(e)上市文件;(f)通函;及(g)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5 阁下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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