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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精通电力: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0614 证券简称:精通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内 0426
民初 3213 号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国华管塔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凌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延海

公告编号:2025-03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景泰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锡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一购买
原告角钢塔、钢管杆、吊脚螺栓产品,合同总价 25,595,400 元。

原告已发货总金额为 18,019,346.80 元,被告一已支付货款 7,650,000.00
元,未支付金额为 10,369,346.80,被告二承诺代为支付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原告已交货 2,541.866 吨,金额为 18,019,346.80 元,被告一已支付
7,650,000 元,未支付金额为 10,369,346.8 元;因被告未付款,已生产完成未交货 714.428 吨,经被告折价处理给中建三局,折价损失 720,444.61 元。被告承诺承担,以上合计 11,089,791.3 元。

2、利息共计 174,118.62 元。计算方式:以 9,332,412.1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 1,036,934.68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1 日暂计算至 5 月 20 日。以 720,444.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
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均按照 1.5 倍的LPR为标准计算。

理由:

2024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一购买
原告角钢塔、钢管杆、吊脚螺栓产品,合同总价 25,595,400 元。

原告已发货总金额为 18,019,346.80 元,被告一已支付货款 7,650,000.00
元,未支付金额为 10,369,346.80,被告二承诺代为支付款项。

公告编号:2025-03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的财务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后续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庭审所需证据材料,加强与法院、原告等相关方沟通与协调,联合律师积极开展核查取证,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正当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5)内 0426 民初 3213 号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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