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57:13 股吧网页版
精通电力: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0614 证券简称:精通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通电力)在 2025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辽宁思琪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琪劳务)形成的提供劳务。交易对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安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股 34%的公司;交易方式为现金结算;交易内容主要为:思琪劳务向精通电力提供劳务共计 3,950,761.17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辽宁思琪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于洪村

公告编号:2026-015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于洪村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特种设备出租;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装卸搬运;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高希东

控股股东:高希东

实际控制人:高希东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 34%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6-015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辽宁思琪劳务有限公司向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业务的开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求。(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定,是公司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