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0615 证券简称:龙港股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培伦、孙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1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陈培伦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孙华林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告编号:2026-00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5 月至 6 月,公司子公司山东道恩精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80 万元,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5 月 13 日,道恩精工签订总额为 3 亿元的长期银行借款合同,公司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培伦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华林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培伦、孙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1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问题予以高度关切与深刻反省,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鉴,后续将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学习,切实提升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 号》。
烟台龙港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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