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619 证券简称:水利咨询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在
报纸上公告”调整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公告”。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第十五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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