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0620 证券简称:科域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珠海科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
管理部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与任何单位相互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安
全的原则,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以控制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虽不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八条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
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
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二节 对外担保调查
第九条 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
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