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0621 证券简称:铭凯益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苏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2024)苏仲裁字第 1446 号、(2024)苏仲裁字第 1447 号、(2024)
苏仲裁字第 1448 号通知书,该案苏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目前均未收到开庭审理通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慷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大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磐彤电子科技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宋子奇
公告编号:2024-03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翌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A JEONGHOON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当事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认为在履行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间,公司少支付佣金,故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佣金差额共计 21,770,586.65 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请求事项:
上海翌荟贸易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佣金人民币 4,916,303.53 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
民币 4,916,303.53 元为本金,按 LPR(年利率 3.45%)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即
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人民币 13940.75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14,748.91 元;
4.裁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上海慷兮贸易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佣金人民币 152,489.48 元;
公告编号:2024-030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人民币 152,489.48 元为本金,按 LPR(年利率 3.45%)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即
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人民币 432.4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457.47 元;
4.裁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上海磐彤电子科技经营部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佣金人民币 16,701,793.64 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人民币 16,701,793.64 元为本金,按 LPR(年利率 3.45%)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即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人民币 47359.88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50,105.38 元;
4.裁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理由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委托代理被申请人公司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约定,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被申请人每月应向申请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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