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0621 证券简称:铭凯益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苏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收到(2024)苏仲裁字第 1445 号、(2024)苏
仲裁字第 1449 号通知书,该案件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相
关联,公告编号为 2024-030。 该案苏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目前均未收到开庭审理通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磐轩电子科技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迎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或名称:上海磬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子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AJEONGHOON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当事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认为在履行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间,公司少支付佣金,故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佣金差额共计 21,666,990.55 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请求事项:
上海磐轩电子科技中心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佣金人民币 10,779,629.47 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人民币 10,779,629.47 元为本金,按 LPR(年利率 3.45%)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即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人民币 30566.89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32,338.89 元;
4.裁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上海磬华贸易有限公司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佣金人民币 10,887,361.08 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人民币 10,887,361.08 元为本金,按 LPR(年利率 3.45%)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即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人民币 30872.38 元);
3.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32,662.08 元;
4.裁令被申请人负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理由事项:
公告编号:2025-00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委托代理被申请人公司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约定,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被申请人每月应向申请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并支付佣金。此外,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再次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约定与之前合同
约定一致,代理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双方的合作持续到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已经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工作,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并经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代理期限内的佣金。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资金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结资金有所变动情况如下:
1.开户行:中国银行昆山开发区支行
账号:462458******
冻结金额:32,397,726.64 元人民币
2.开户行:中国银行昆山开发区支行
账号: 527458******
冻结金额: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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