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0622 证券简称:英讯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市英讯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款规定情形的交易事项,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经股东会审议,但相关金额或比例符合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所称“交易”同《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款中所述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审议决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十二)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制定、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