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0622 证券简称:英讯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认真调查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四)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
(六)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分析与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 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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