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70623 证券简称:凤阳矿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传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采矿权暨重大资产
重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向交易对方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1 号段(含深部资源量)采矿权,主矿种玻璃用石英岩的资源储量为 3,689.52 万吨,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21.32 年,交易价格为 100,580.75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31,2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采矿权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0187号
《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02,096,847.68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6,064,173.45元。
根据2024 年5 月8 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矿业权出让
收益评估结果公示-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 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及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1 号段(含深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中天华伟矿评报[2024]第114 号),
本次采矿权的出让金额为 100,580.75 万元,占凤阳矿业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超过 100%,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凤阳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31,2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31,2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关于本次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凤阳琅
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