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0623 证券简称:凤阳矿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升矿山资源储备和服务年限,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凤阳矿业”)于近日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凤阳矿业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含深部资源量)采矿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中,交易双方就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时间等核心事项进行约定,相关事项投资者
可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告的《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更新稿)》。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完备性审查通过。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出让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受让人):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
公告编号:2024-039
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
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11 号段深部采矿权( +80 米至 +65 米标高)及新增
资源量进行有偿处置,并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公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
本次交易出让采矿权为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深部采矿权,资源储量为 3,689.52 万吨,受让方为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为 100,580.75 万元。公司将分期缴纳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首期出让收益 10,580.75 万元于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
缴纳,剩余部分 90,000 万元按每个会计年度支付 7,500 万元的标准,自 2024 年
(含)起分 12 年支付完毕。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所需法定完整申请资料。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公司报送符合要求的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整申请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符合公司的业务战略布局,将增加公司现有矿山的可开采资源储量,延长公司现有矿山的服务年限,有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协议签署的风险提示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对公司业绩的承诺,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
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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