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870624 证券简称:国瑞税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拉萨国瑞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萨国瑞税务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3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如达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的,还必须同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的权限为: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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