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625 证券简称:民生医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净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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