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625 证券简称:民生医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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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有效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和交易,除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外,还包括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相关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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