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625 证券简称:民生医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仍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薪酬政策、福利制度和奖惩条例,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采购的业务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销售的业务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一)成交金额(含债务承担和费用)或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30%以下;
(二)成交金额(含债务承担和费用)或涉及的资产总额的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第十条 同一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或单笔银行融资金额(包括签发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 1%以下的非经营性重大合同(含委托经营、承包、租赁、对外赞助、捐赠等),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第十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对外财务资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3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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