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0627 证券简称:点春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2016 年 06 月 28 日以点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06951160X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WUXI TOUCH SPRING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邮政编码:21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软件定义世界,数据服务未来。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由无锡点春互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1100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000,000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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