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70627 证券简称:点春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是 2019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合同书》,公司向南京银行借款 3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
股东、董事、总经理殷桢及其妻子王佳煜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南京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300 万元。最高
额担保债权的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期限为一年,自 2019 年 10 与 31 日起计算。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董事、
总经理殷桢及其妻子王佳煜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270 万元。最高额担保债权的
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予以追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公司借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4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涉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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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关联董事殷桢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殷桢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总马桥大街 31 号
关联关系:殷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6,38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8%。
2. 自然人
姓名:王佳煜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湖苑新村三区 32 幢 201 室
关联关系:王佳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经理殷桢的妻子。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合同书》,公司向南京银行借款 3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公
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殷桢及其妻子王佳煜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南京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300 万元。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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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担保债权的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人民币,借
款期限为一年,自 2019 年 10 与 31 日起计算。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董
事、总经理殷桢及其妻子王佳煜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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