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631 证券简称:一品御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
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
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均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
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应当自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
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六)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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