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6:52:47 股吧网页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我司”)作为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御工”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一品御工 2019 年年报延期披露的事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光大证券作为一品御工的主办券商,对其拟申请 2019 年年报延期披露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二、核查过程
(一)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实行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和隔离制度,公司复工复产进度晚于预期,由于防控隔离政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进场时间较晚导致审计工作进度滞后。

由于上述原因,审计师无法按照原计划如期完成审计报告,公司也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因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请合同约定事项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综合评估,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审计团队在无法进场期间,先获取了部分财务数据,并通过网络、邮件及电话沟通方式对公司实施远程审计,先行完成部分非现场的基础工作;2020 年 3月下旬,审计人员进入公司现场核对前期获取的电子资料以及实施必须现场的审计程序,公司已安排财务、销售、采购、仓储等部门全力配合。截至目前,审计团队已经完成本次审计工作量的 7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意见,公司预计将于 2020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年报的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四)主办券商已履行的工作程序及督导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公司 2019 年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在疫情期间,我司持续督导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网络以及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学习《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业务培训》等文件,对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辅导。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多次跟进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是否延期披露年报进行了沟通及确认。在公司及审计师向主办券商提出无法在法定期限出具审计报告及完成年报披露并拟申请年报延期披露后,主办券商通过电话会议方式与公司及审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了公司拟申请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主办券商勤勉尽责的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 2019 年年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预计将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前完成 2019 年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