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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15:46:01 股吧网页版
骏宇文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70635 证券简称:骏宇文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云南骏宇国际展览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和平村和平南路和平园 B 幢壹单元 203 号

本章程记载的公司名称与工商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专业打造产品,以真诚打动客户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承办会议及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展示新材料、新技术和道具的研发、推广应用;文化创意设计制作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多媒体软件智能设备软件应用及销售;影视节目制作、动漫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技术、图像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子产品的安装、维护及销售;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
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云南骏宇国际展览
设计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云南骏宇国际展览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本数(股) 持股比例

1 薛勇 净资产折股 4,084,448.00 23.4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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