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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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股东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 2 年内仍然有效。
第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董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
第十二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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