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0635 证券简称:骏宇文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5)云 0111 执 9705 号,具体内容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越卉
公告编号:2026-01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5)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4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作为中标单位为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案被告、系 COP15项目中标总施工单位)在 COP15 大会中提供布展相关服务。在合作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2021年COP15大会6号馆和7号馆会场相关布展服务合同书》、
《2021 年 COP15 大会 6 号馆和 7 号馆会场相关布展服务补充协议书》、《COP15
大会筹备情况汇报片制作服务合同书》一揽子合同。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被告按照 COP15 会议需求所作的安排,圆满完成服务内容,COP15 大会顺利召开并圆满结束。主办单位对原告已完成的全部服务事项给予肯定、认可,并向原告发送感谢信以及授予原告为“COP15 大会支持单位”的奖牌。2024 年,经 COP15 大会审核单位对 COP15 项目完成结算审核,确认原告提供服务部分的审定金额为 36,700,401.1 元。被告此前仅支付原告 16,446,296.19 元,剩余20,254,104.91 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欠款 20,254,104.91 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 20,017,141.91 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计算的逾期滞纳金(暂计
算至起诉之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止共计 422,361.69 元);
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 236,963 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二为计算标准计算的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起
诉之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共计 9,999.84 元);
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4
(一)诉讼裁判情况
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
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未付款项 14,911,273.39 元,以及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25 万元、律师费 11 万元、保全担保费 10,344
元,合计 15,281,617.39 元;
二、如被告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则由被告东方环球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览股份有限
公司以合同未付价款 14,911,273.39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至付清款项
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案件受理费根据原告云南骏宇国际文化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