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关于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德耐尔”、“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3 年 10 月 23 日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时,东方投行原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卞进、王旭、戴汉奇、范宜轩,其中卞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对德耐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间,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新增谢梓杰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上述人员调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卞进、王旭、戴汉奇、范宜轩、谢梓杰,其中卞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
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谢梓杰:男,证券从业证书编号 S1590122110001,现任东方投行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天好信息、佛山青松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和分析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日至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通过现场专项答疑、电话会议、中介机构协调会、客户供应商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发放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及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学习资料,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对整改的原则、方式、内容进行专题研究,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持续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方投行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具体如
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公司设立、改制、增资扩股等是否合法有效,股权是否明晰;全面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和公司银行流水情况;开展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等工作。
2、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进行调查,督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指导公司及财务人员完善规范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持续梳理。通过梳理基础资料,对于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分析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敦促公司进行整改规范。
4、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开展集中辅导学习和培训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辅导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的学习和培训,确保上述人员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促使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
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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