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4
关于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丰电子”、“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季丰电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启明、陈辉、聂建威、陈睿非,其中陈启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新增陈恒瑞、陈瀚宇、刘子铭、倪成亮作为辅导小组成员。上述人员调整后,季丰电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启明、陈辉、聂建威、陈睿非、陈恒瑞、陈瀚宇、刘子铭、倪成亮,其中陈恒瑞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为 2023 年第二季度。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访谈沟通、讨论、召开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不定期与公司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就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和节点展开沟通、讨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整改方案,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战略,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等事宜。
2、进一步尽职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证监会要求及科创板审核要点,通过网络核查、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方式继续对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在整改公司现存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工作底稿。
3、组织学习和专业咨询
海通证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讨论、咨询、自学和答疑等多种形式展开学习交流工作。实际工作中,海通证券与接受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于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
接受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海通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专题讨论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1、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历史沿革梳理与股东穿透核查问题,辅导小组在本期辅导期间积极督促公司提供股权变动付款凭证、完税证明和相关协议,通过核查股权交易流水、梳理股权转让协议、访谈公司管理层及历史股东等多种方式完成历史沿革梳理,并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股权变动情况。
2、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辅导小组在本期辅导期间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自身存在的同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同、部分固定资产未贴资产编码标签等情形进行规范整改,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募投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程序尚未完成。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在与公司深入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前技术储备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公司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规模,推动公司完成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公司目前正就本次
募投项目所涉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出让金额等事项与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用地审批程序,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并推进发改委立项、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后续程序,避免影响申报工作进展。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知水平仍需要持续提高。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管理人员持续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通过安排集中学习、个别答疑、考试巩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关键人员进行持续的辅导,帮助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进一步了解注册制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