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季丰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2
证券代码: 870641 证券简称: 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 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
(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
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
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 2020-002
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
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告编号: 2020-002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公告编号: 2020-002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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