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1505
弄 55 号 5 幢 1 楼
主办券商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2020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8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 17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7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8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如有)...... 19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6
八、 有关声明 ...... 28
九、 备查文件 ...... 33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季丰电子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
一次股票发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
德邦证券、主办券商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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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