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2
公告编号:2020-072
证券代码:870641 证券简称: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上发布了《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61)。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反馈意见,公司对定向发行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披露,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六)报告期内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补充说明了公司前两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2)“(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中修订了“3、设立全资子公司”关于项目总投资的金额。
(3)“(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中补充说明了公司嘉善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嘉善子公司、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4)“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中的“(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修订了“第一条、公司治理”、“第七条、优先清算权”、“第十条、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
公告编号:2020-072
附则”,并对“第九条、其他承诺”进行了补充说明。
(5)修订了“律师事务所声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71),修订内容已用楷体加粗的形式标注说明。
本次修订不涉及发行对象、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要素的改变,相关发行事项无重大调整,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对上述修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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