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70641 证券简称: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郑朝晖、郑琦君、陈洋森、李定学承诺: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
公告编号:2021-005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但为防止摘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持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前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指该成交价格超过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 20 个转让日的交易(不含盘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价。
回购数量上限为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承诺有效期及承诺履行期限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生效,承诺的有效期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 个月内,承诺履行
公告编号:2021-005
期限为异议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3 个月内。
(四)回购请求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司章)的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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