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18 16:00:45 股吧网页版
青蒿药业: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0644 证券简称:青蒿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经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9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其在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股东,则视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公告编号:2019-019

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琴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工业四路

联系电话:0753-6698688,18620235912

邮箱:liq@xnfyy.com

传真:0753-6698688

邮政编码:514300

特此公告。

广东新南方青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