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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火柴互娱: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5

证券代码:870645 证券简称:火柴互娱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特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

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投资

1、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和委托理财,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低于5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在500万元以上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投资金额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商务合同

合同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1000万元以上、低于2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金额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银行借款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3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 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的原则

1、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为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和给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单位(即相互担保);

3、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4、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二)对外担保的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金额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资产抵押或质押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资产处置

公司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知识产权)处置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1、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以下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处置行为作出决定:

(1)处置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五的资产;(2)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3)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资产处置事项。

2、超过上述标准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购买或处置知识产权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

土地转让/受让以及房屋租赁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涉及金额按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机构调整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机构作全面调整。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业定位。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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