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关于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柴互娱”、“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服务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公司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发表意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尽调程序。
【回复】:
(一)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查询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办事大厅的通知;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走访和电话咨询。
(二)分析过程
1、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的规定,“一、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出版服务,是指将移动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等上网出版运营服务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二、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
四、申请出版非本通知第三条范围内的国产移动游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报材料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1]10号)的要求办理,其中,《规范通知》附件1所列申报材料中第(二)至(六)项变更为提交《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八、移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负责游戏内容完整性,
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
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十四、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
根据上述规定,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其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并未强制要求游戏运营单位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
2、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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