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0646 证券简称:ST 优那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优那特测绘数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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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优那特测绘数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南京优那特测绘数据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优那特测绘数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决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全部对外担保,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
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
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可
能全面掌握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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