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30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70649 证券简称:ST 宇宁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皖 1321 民特 39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8 日
案号:(2021)皖 1321 执 20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砀山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砀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04 日经特邀调解员蒋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编号:2021-004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革兰女士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构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革兰女士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消费令,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根据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皖 1321 执 202 号,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
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革兰女士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砀山县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刘革兰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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