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2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0649 证券简称:ST 宇宁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1
月 13 日作出的(2021)皖 0602 财保 5 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烈山支行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 司、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兰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名下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限额 2000 万元。
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做出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
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 兰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2000 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淮北烈山支行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影响
目前公司正与申请人积极协商解除财产保全事宜。本次诉前保全
公告编号:2021-001
事项尚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保全的进展情况及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 0602 财保 5
号
安徽宇宁果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