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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中大: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3


证券代码:870650 证券简称:新中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18年12月3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

预计会期0.50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请参见12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
(二)审议《关于<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请参见12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三)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认购协议>议案》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韩爱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认购协议》,该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四)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股票发行的资金监管,除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认购人缴纳的认购资金外,募集资金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不用作其他用途。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定向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六)审议《关于增资后修改<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请参见12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与会股东于会议召开当日在会议现场登记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分
(三) 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中国(杭州)智慧信息产
业园N座9楼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88270588联系人,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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