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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中大: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02


证券代码:870650 证券简称:新中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大”、“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对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投资结构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投资于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班久”)的全部投资份额转让(投资成本50万,占班久总出资额的10%),截止2018年9月,班久账面净资产为376.34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18,455,206.89元;期末净资产额为4,233,025.70元。公司转让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投资份额,转让价格为500,000.00元,未达期末资产总额及期末净资产额的50%。

综上所述,本次对外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对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上海鲁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马俊杰先生是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代表,因此马俊杰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433号3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433号30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杨宝明

实际控制人:杨宝明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关联关系(如适用):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上海鲁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受“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若交易标的不止一个可手动添加相关内容)(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投资于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投资份额,占其全部出资份额的10%。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如适用)

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11月27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或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截止2018年9月上海班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账面净资产为3,763,445.05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对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500,000.00元。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鲁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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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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