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0652 证券简称:厚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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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经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焦作市厚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和第四十六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公司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
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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