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设置财务总监一名。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具体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决定科研开发项目;
(五)提出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或撤销子公司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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